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苏州大学博物馆文化育人作用,弘扬志愿者精神,为志愿者提供实现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繁荣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报酬、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苏州大学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自愿在博物馆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人士为志愿者,以本校在读学生为主体,赓续吴地文脉,讲好苏大故事。
第三条 苏州大学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管理由博物馆独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设领队1名,协助博物馆进行志愿者队伍管理。以自愿为前提,每学期由开放与公共服务部在正式上岗的志愿者中选拔德才兼备者担任。
第五条 领队的工作量计入服务时长,在保质保量完成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各类奖励、激励、推荐等。
第三章志愿者条件与招募
第六条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思想政治素质以及奉献精神,愿意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信友爱,具有较强责任心、服务意识和良好团队协作精神;
(三)有固定时间可以在博物馆提供服务,学生志愿者须学有余力;
(四)形象、气质符合苏州大学博物馆发展定位,具有良好的礼仪基础和应对能力,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亲和力强。
第七条 招募申请
(一)本馆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招募志愿者;
(二)自愿申请;
(三)符合条件者填写《苏州大学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由博物馆审核;
(四)面试。面试合格者接受岗前培训,开展实习,通过考核后,获取上岗资质。
第四章 志愿者工作与管理
第八条 志愿者工作为配合本馆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导览讲解、公共服务、活动策划与开展、摄影摄像、音视频制作、视觉设计、图文编辑、团队管理及其它辅助性志愿服务工作。
第九条 志愿者工作原则上至少为一年,时间从正式获取上岗资质之日起计算。如遇特殊情况,要中断志愿服务,需经本人申请,并获我馆同意。
第十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苏州大学博物馆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原则上本科生每周至少工作一次(一次为半天),研究生每周至少工作两次(一次为半天)。如需调整工作时间,需经本人申请,并获我馆同意。
第十一条 本馆采用过程化考核,视志愿者服务质量与展陈更新等情况,持续开展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志愿服务资格。
第十二条 本馆每年度对志愿服务表现优秀者予以表彰。获得表彰或在服务期间为本馆及志愿者团队做出突出贡献者,保留下一学期志愿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 如志愿者有违反本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本馆经审议通过后,终止其志愿者资格,并依法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志愿者在苏州大学博物馆享受以下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各类公共教育活动、学术讲座、专业培训等;
(二)优先使用苏州大学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等;
(三)志愿服务满一年,可根据服务质量,开具《苏州大学博物馆志愿者证明》。
第十五条 志愿者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循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从本馆的日常管理与工作安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应至少提前一天说明;
(二)志愿者在上岗前必须参加本馆的业务培训,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
(三)志愿服务时仪表得体,举止文明,自觉维护本馆、本校的整体形象,并佩戴志愿者标识;
(四)不损害志愿服务对象和本馆的任何合法权益,包括隐私权,不以志愿者身份向服务对象索取利益;
(五)志愿服务时不从事任何无关的活动;
(六)不外传本馆未授权的任何资料、工作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一切相关活动在公共场合进行。
第十八条 苏州大学博物馆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博物馆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