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和科研机构: 根据《2016年苏州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苏大国资〔2016〕11号)及清查工作的具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藏品、陈列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开展全校藏品、陈列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所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和尚未登记的学校藏品、陈列品固定资产,均在本次清查范围之内。根据全国文物普查文件精神,把1949年作为文物的年代下限,即1949年以前产生的文物、陈列品、实物、史料等列为普查范围。具体包括(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2)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3)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4)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根据本校实际,1949年以后(含现当代)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书画家等重要人物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也在清查范围内。 二、清查要求: 各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组织对本单位藏品、陈列品资产进行自查,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进行盘点等清查工作。以前未登记入册的本次对照范围一一入账。清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单位盖章后的《2016年苏州大学藏品、陈列品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交博物馆,并发送电子档至yechen@ suda.edu.cn邮箱中。 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由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可与博物馆叶晨联系,联系电话:65113831;E-mail:yechen@ 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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